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

繪畫比賽

「繽紛桃園」104年繪畫比賽活動

活動時間:104年9月1日開始,10月31日截止收件
發佈時間: 2015-12-23

一 、宗    旨:
藉此活動宣導桃園景觀特色,認識桃園在地的人文生態,並強化地方認同,進而關懷國家未來主人翁,響應政府提倡心靈改革,淨化人心的德政,辦理繽紛桃園繪畫比賽,不僅可增強人文藝術素養,養成樂觀進取祥和美善的人生觀,更可培養學生正當休閒活動,在良性競爭下增強人文藝術素養;改善親子關係和諧與健康愉快的生活環境。期使我們社會、家園處處溫馨、祥和,大家攜手共創美好生活。

二、說    明:
本基金會舉辦的繽紛桃園水彩繪畫比賽,主要是要讓桃園市轄區內之國民中學、國民小學學生,藉由水彩繪畫比賽的活動,親身體驗桃園之美,希望家長與學校老師,多多鼓勵孩子們踴躍參與『繽紛桃園水彩繪畫比賽活動』,讓他們有機會展現自己的才華之外,更進一步能認識本市美好的景觀特色,進而營造出一個優質的幸福生活環境。

三、活動目的:
為讓國中小的青少年朋友,在活動中留下一個歡樂美好的回憶,培育出人文氣息與藝術才華,以及培養未來服務社會之精神,以學習成長來回饋社會。

四、參加對象:
桃園市轄區內之國民中學、國民小學,共計三組。
第一組:國民中學 
第二組:國民小學四、五、六年級 
第三組:國民小學一、二、三年級

五、時    間:104年9月1日開始,10月31日截止收件 

六、宣傳方式:
1、廣播電台宣傳:透過電台於比賽期間前進行電台廣播宣傳。
2、海報與DM宣傳:印製海報及DM,海報寄至轄區內國中小學。

七、活動辦法
1、繪畫主題:
(一) 宣傳桃園市景觀之美,含特色景點及桃園市內具代表性之景觀
(二) 宣導桃園景觀之環境保護,例如:禁止亂丟垃圾、禁止破壞公物...等
2、投稿時間:104年9月1日至104年10月31日止
3、截稿日期:104年10月31日以前(以郵戳為憑)
4、交送報名地點: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190號   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收
5、作品規格:
(一) 第一、二組以4開圖畫紙為限(39*54公分)。
(二) 第三組以8開圖畫紙為現(27*39公分)
(三) 使用材料以水彩、彩色筆、蠟筆為限
(四) 作品不符規格者不予評審
(五)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(如附表),並黏貼於作品背面,未詳實填寫者不予評審

八、獎勵辦法:
1、第一名  獎金10000元+獎狀乙面
2、第二名  獎金  5000元+獎狀乙面
3、第三名  獎金  3000元+獎狀乙面
4、佳    作  獎金  1000元+獎狀乙面 (基本十名,依實際參加人數機動調整)

九、頒獎日期
民國104 年11月,實際時間地點將電話通知得獎者

十、其他事項:
1、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回,並歸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收藏,其著作權由本基金會與作者共享。
2、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,不得參賽。
3、各類作品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,如屬臨摹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得參加。
4、得獎作品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經查證屬實,將取消得獎資格,由順位遞補;如涉法律責任,由得獎者負責。

十一、本辦法及評選結果,將公佈於本基金會會址並通知各得獎者。

十二、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廣告宣傳、刊印及製作成各式文宣用品發行使用及展覽之權,不另計酬。

十三、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,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,獎項得從缺。

十四、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,不符合本辦法貴定者,不予評審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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